過了年,忙這個忙那個,一轉眼,既然已經兩個禮拜沒有靈修了...。今天難得早起,趁小孩在休息的這個時間來聆聽神的話語吧...。

 

在創世紀第四章,我們看到人類歷史中,第一件命案,而且是兄弟間的鬥爭。簡單說,就是因為哥哥嫉妒了弟弟,所以就殺了他。

 

In the course of time Cain brought to the Lord an offering of the fruit of the ground, and Abel also brought of the firstborn of his flock and of their fat portions. And the Lord had regard for Abel and his offering, but for Cain and his offering he had no regard. So Cain was very angry, and his face fell 

(Genesis 4: 3-5)

 

我記得第一次讀到這裡的時候,我覺得很納悶。為何神比較喜悅Abel的奉獻,而對Cain的奉獻好無感覺?神對他們兩兄弟的待遇差別不就是禍根嗎?那,神不也是該負起一些責任?畢竟,他們都從自己的所得裡捐出來了,不是嗎?雖然像是孩子吵架,先出手的就是錯,所以Cain殺死Abel當然不對,但若是神對他們不是公平的,那麼「嫉妒」不也就是必然的?我那時這麼想。可是若我們仔細看一點,他是這麼寫的。

 

Cain給的是他農產物的收穫。(他沒有寫是首次收獲,或是最豐盛的那一批。)而,Abel給的是「The firstborn of his flock and of their fat portions.」也就是說,Abel把他的收穫裡最好的獻給神。然後,當Cain在生悶氣的時候,神對他這麼說:

 

The Lord said to Cain, “Why are you angry, and why has your face fallen? If you do well, will you not be accepted? And if you do not do well, sin is crouching at the door. Its desire is for you, but you must rule over it."

(Genesis 4: 6,7)

 

「若你做的好,難道我不會接受你嗎?若你做的不夠好,那麼罪孽就要進入你的心。它想要吃掉了你,但你必須克服它。」神是這麼說的。(對不起,我中文翻譯不是那麼的好...。)

 

也就是說,若你做的事對得起你自己的良心,是有誠意,是最好的,若你沒有做什麼虧心事,那麼我必須接受了你。但,因為你為我做的,給我的,並不是你的最好的,我對你給我的東西沒有任何關心。我只要你,我只要你對我的心。若你為我做的事,想說做就好,有一個形式就好,是隨便的,那就是罪孽的開端,小心,黑暗已經開始滲透你的心了。

 

我想,有時我就是Cain的心態。禮拜天要奉獻錢的時候,有時我會很猶豫。這個月要花的錢比較多,是不是給一些就好?有給就好了吧?神不也是說,「給多少不是問題,高興的給,才有意義嗎?」可是我馬上會發現,我是要用神的話語狡辯正當化自己的罪(這是魔鬼最拿手的方法),想偷竊,給自己多一些,捨不得把最好的,把「第一收獲」給了神。所以,反省後,我還是決定給屬於神的那一部分。在此,我想分享一下一個故事。

 

之前,我在大學時,回到台灣打工,一個月賺了兩萬,兩個月賺了四萬。我那時候,還年經,沒有什麼負擔。我決定我一生,不管有什麼工作,我一定要把第一個月的全收入奉獻給神。那時候覺得那沒什麼,畢竟,我有的不就是神給的嗎?我的東西不是我的,而是神托給我保管的,不是嗎?這樣。所以我就照自己的規定,我那第一個月的兩萬塊(我換成美金1000塊錢)全部奉獻出去給我當時的母教會,給他們去短宣組買二手電腦送給印度的孩子們。那時,我真的覺得一點都不可惜,因為那是我想為神做的,我想讓神喜悅的。結果,神真的祝福了我。祂不但把我奉獻出去的金額全部還給我,還加倍的祝福我。那年我收到多倫多大學的入學許可通知,還接受了整整兩年的獎學金加幣35,000!!!有時我們的奉獻不是金錢的問題,而是我們的心。之前,我決定去中國北方當義工老師,在大學教日文。那時,我們必須每一點早上五點到教會一起禱告,也因為短宣的一些順練,在教會有很多事要做。我當年還是研究所第一年,課業已重。我就禱告,「神啊,祢是我的優先。我將我自己的時間奉獻給祢,請祢幫助我不必擔心我的學業,讓我可以專心準備短宣的事。」結果,那年,我學業很順利,雖然教會和學校兩邊跑很累,每一堂課的成績都是A,其中有一堂課更神奇,要寫團體分析論文,通常都是交出第一次的稿子後,讓教授修改,修改了兩,三次後,交出最後的final draft被評分。可是那年,我寫第一次的稿子,老師就說,「妳不必再修改了。你寫的很好很完整,我給你A了。」所以省了我們多時間在那邊修改再修改!結果那年那學期是我在大學院裡最忙的一學期,但也是我最充實,最快樂,而學業也是最順,拿全科目straight A拿的最容易的一學期。不是因為我厲害,而是因為我把自己完完全全交給了神。神就是這麼的奇妙。祂要的不是東西,是我們願意獻上自己最好的那顆心。其他的,祂都會幫我們處理。可是就是要有這樣的信心,就是要相信祂是會照顧我們的神。當我自己有時會懷疑神的時候,我就會想起當年神是怎麼待我的,我就會願意再次把自己交給祂。

 

回到Cain的故事。我想,雖然他誤殺了他的弟弟,Cain應該也不是什麼壞人。他只不過是個「人」而已,罪在身的人,一時迷失而讓黑暗進入他的心的人。我們都會,不只是他。聖經說,「可以生氣,但不要犯罪。」生氣是人的基本感情,只要是人,也是難免的一種感情。但,生氣的時候,我們必須面對如何處理這樣的感情。我們要那黑暗克服了我們,隨著黑暗的力量去犯罪嗎?神也說,「你必須克服了它!」(Genesis 4: 7) 我們不能隨著「生氣」做事,在生氣時必須克服了想隨著怒氣犯罪的欲望。這是我天天的挑戰,有時失敗,有時成功。可是我發現當我們生氣想犯罪之前,我們都會停住一下。至少我會。有聲音會對我說,「Inki,妳確定要這麼做?妳會後悔喔。再想一下吧。就是這個時候妳的忍忍啊。」這樣的聲音。有時我會不管它,有時我會聽它。但每次不管它,然後去做我知道不該做但我覺得我有權力做的事,我就會後悔。還是得回頭反省反省,懺悔禱告...。

 

Cain可能就是隨著他的嫉妒心,他的怒氣用事,所以做了會後悔一生的事。我想他殺死了他親弟弟之後,一生應該也不怎麼好過。榎本牧師說,他犯罪後住的地方叫「Nod」,意思就是動搖,不安,wandering等等的意思,就在伊甸園的旁邊而已。他用氣做事,害了他自己只能住在伊甸園(真正的豐盛的地方)的旁邊,每天被不安纏著過日子,因為他當時選擇了「物質」勝過「神」。馬太福音第六章,第33節說:「先尋求神的過渡,剩下的神必然會賜給你。」可是Cain選擇了「其他的」,所以連神的國度都失去了。

 

任何事情都是歸到這段故事。「神第一,其他的神將會賜於你。」我們不必擔心,只要願意將自己奉獻給神,他必須看顧我們所有一切需求。今天讓我們相信祂是真的對我們好的。就算Cain犯錯後,當心說因為他殺死了弟弟,別人也會殺死了他。(這是我們的心理,我們自己這樣對待別人,覺得人家也會這樣對待我們。)但神說的很清楚,「如果有人這麼做,我對那人的報復會增加你的處罰的七倍!」希望我今天會誠心誠意為神而活!

 

祝福大家平安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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